▲北高行裁定,婦聯會除了不能再收政治獻金以外,內政部廢止團體立案的處分停止執行。(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內政部依《政黨法》,要婦聯會於期限內轉型成政黨,否則廢止,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要求停止執行,北高行5月27日裁定,婦聯會除了不能再收受政治獻金外,其餘處分在行政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政黨法》於2017年12月8日生效後,規定立案得政治團體,應於2年內傳換為政黨,婦聯會沒在2019年12月7日完成轉換,內政部於2020年4月27日廢止婦聯會的團體立案,並要婦聯會於5月11日以前申請選任清算人(人民團體解散程序),婦聯會於5月11日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一旦婦聯會廢止立案就沒了,清算後財產也收歸國庫,做下去就沒救了,之後也沒辦法用錢補償,且《政黨法》雖不容許有非政黨的政治團體存在,卻沒提出讓沒打算轉型政黨的政治團體,轉型其他團體的空間,退場機制僵化、對人民結社自由過度限制,婦聯會的聲請有理。
北高行指出,即使不廢止婦聯會,也仍能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婦聯會,只要婦聯會不再以政治團體名義收政治獻金,對公眾利益應該沒甚麼影響,考量廢止後果的嚴重性、保護婦聯會結社及表現的自由,裁定婦聯會在行政訴訟結束前,除不能再收政治獻金外,可繼續從事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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