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保齡球館大火,被質疑放水而被起訴的6名公務員二審均無罪。(圖/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於2015年1月間發生大火,造成6名英勇消防員遭火噬。事發後檢方認為前消防分隊長等8名公務員涉嫌放水、圖利業者,因此提起公訴,但一審法院將8人全都判決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於28日宣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無罪。可上訴。
本案因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桃園多個消防分隊前往救援,但火場突然發生爆燃,場面危急。現場指揮官湯佳興透過無線電狂喊撤退,結果還是造成6名勇消葬身火窟。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新屋保齡球館屬違建,本該拆除卻遲未動工,而且消防安檢幾乎都合格,明顯具有疏失。深入調查後,檢方發現球館在2011年3月、5月的安檢都登載有缺失,業者不但未按時改善還被罰了1萬2000元,結果2011年7月到案發的2015年,所有安檢竟全都合格。
檢方因此認定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前小隊長謝建勝、前隊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等6人,在進行消防安檢時涉嫌放水,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吳尚城6人;另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工務局拆除科約僱人員張嘉隆2人,涉嫌放水未拆違建,依「公務員依偽造文書罪」起訴2人。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以查無實證為由,全數判決無罪。檢方針對6名消防員涉案部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於28日宣判,高院仍認為並無具體事實認定6人為業者圖謀不法利益,因此高院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6名消防員無罪。本案檢方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上訴第三審受限制,被告等人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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