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樂妍爆氣反駁「法扶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 恐被關3年↑又怒:莫名其妙!

2020年05月28日 10:49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藝人劉樂妍當初在臉書說自己要房客投票給當時在選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並指出對方做到就「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而目前房客跳出來說沒去投票,全案還在審查中,她則在微博對法院「這是3年以上的重罪」的說法相當不滿。

▲▼劉樂妍、羅智強。(組合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記者湯興漢攝)

▲劉樂妍涉嫌賄選,以降房租1000元為代價,收買房客投給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圖/翻攝自劉樂妍臉書、記者湯興漢攝)

劉樂妍27日透過微博表達不開心:「法院說這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覺得非常莫名其妙,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這叫做我用法扶律師?」

大陸網友看了以後都替她抱不平,「台灣真的太恐怖,快回來吧」、「怕啥,過段時間他們都沒了!真判就別回去了」、「可怕,直接到大陸吧,把媽媽親戚也接來」。

▲劉樂妍微博全文。(圖/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劉樂妍微博全文。(圖/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事實上,台北地院27日下午開庭,劉樂妍因為人在大陸沒有現身,只有「法扶律師」鄭志政單獨出庭,表示劉是「有條件認罪」,目前先以無罪答辯。

鄭志政律師在庭上說和劉樂妍主要以電話聯繫,只知道劉目前在上海接到工作機會且有大陸律師見證,她為了謀生必須暫時留在大陸,可能7、8月才會返台,並非無故不到庭,至於劉確切返台時間,他將再確認,並於3週內具狀陳報。

▲劉樂妍微博全文。(圖/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劉樂妍因有工作未出庭。(圖/翻攝自劉樂妍微博)

律師說,他目前僅看過卷證資料,未實際與劉討論過案情,但他依劉在偵查中說過,「不知道這樣違法」、「如果這是有罪的話,我就承認」等語,認為劉是「有條件認罪」,何況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因被告自白,作為認定被告有罪的唯一依據。

此外,律師還說,房客高小姐也於偵查中表示,因劉每天都跟她談政治議題,她只是「應付」而已,最後也沒去投票;且羅智強的票數遠超過第二名,劉的行為並未影響投票結果,反觀「罷韓送口罩」影響更大!因此主張劉無罪。

檢察官對此僅表示「依法處理」,法官則將再擇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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