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好友,「超鹹濕LINE對話」讓丈夫崩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一名人夫指控,妻子珞珞(化名)與另名男子阿陀(化名)發生婚外情,他意外在老婆的LINE中見到2人的鹹濕對話,這才驚知自己戴了一頂大大的綠帽,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分別依相姦、通姦罪判阿陀、珞珞有期徒刑4月、3月,均得易科罰金。
人夫指出,岳父因為罹患癌症住院治療,他2017年10月間探病時向妻子借手機,卻意外見到妻子LINE中竟有不少露骨對話,這才得知2人姦情,決定赴地檢署按鈴申告,「我要告我老婆跟她朋友通姦」。
珞珞的辯護律師指出,人夫早就知道珞珞與阿陀有姦情,事後才提出告訴,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珞珞則表示,丈夫見到對話內容,當下非常生氣,不斷質問她實情跟細節,她只回答「那是我之前的男朋友」、「是之前發生的事了」虛應。對此,法院對照時間點後認為,人夫起初應該只是懷疑,不確定2人的姦情,且珞珞的說詞前後不一,因此不採信辯護律師的說法。
另外,法院勘驗珞珞與阿陀的對話發現,內容極其鹹濕露骨,有大量描述性愛過程的文字敘述,例如,「妳喜歡用啥姿勢愛愛」、「躺著還是坐上面還是從後面」、「我打算明天內射很多給妳」等,甚至還有男性下體照,可證明2人情慾橫流。
雖然阿陀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與珞珞10多年前是男女朋友關係,曾交往過,與她發生性行為是10多年前的事」,LINE內容只是提起前塵往事。但法官看對話認為,雙方極盡挑逗,包括性愛體位、男女體敏感部位等話題都極露骨,內文也具體描述時間參考點,例如「一年多沒做,會不會明天回來就狂愛愛啊」、「大概,離最後和你做愛,已一年半沒了」、「和小孩爸分居後,就只有給你X」,不採信他的說詞。
橋頭地方法院最後認定,珞珞與阿陀在2015年間某日,曾在珞珞高雄住處發生性行為1次,依相姦罪判阿陀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依通姦罪判珞珞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目前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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