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某海鮮餐廳黃姓負責人,漏報5年收入高達1.36億元,被國稅局抓到逃漏稅捐及罰緩合計超過3572萬元,黃男不服循管道救濟複查,卻利用這段行政程序時間脫產拒繳,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後,黃男還兩手一攤說「又沒賺那麼多錢,要我繳稅要繳什麼」,執行官向士林地院聲請將黃男管收獲准。
▲黃姓海鮮餐廳老闆漏報1.3億營收又拒絕繳稅3千萬元遭管收。(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黃男因為遭人檢舉,開設的海鮮餐廳從2009年到2014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國稅局汐止基稱所前往調查,認定黃在這段期間內,漏報銷售額高達1億3652萬餘元,須連稅帶罰補繳3千多萬元,並且陸續將補稅通知寄給黃男。
沒想到黃男收到稅單後,向稅捐單位申請複查,趁這段時間把許多保險單的要保人改成太太,還將帳戶內192萬元都領光,士林行政執行分署收案後,只能查到黃男名下65萬多元,日前約他到案商討繳稅事宜時,他卻兩手一攤表示無力清償,執行官另外查扣黃男妻子名下300多萬元資產後,認為黃男有隱匿財產等情形,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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