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硬上」女友後,還因50萬元的金錢糾紛,傳訊恐嚇,但女友選擇原諒,法官判呂男緩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建築工程工務經理呂男「硬上」女友蓓蓓(化名)後,還因50萬元的金錢糾紛,傳訊恐嚇蓓蓓快還錢,不然就要付出「身體代價」,衝到她家做愛、甚至一起死等,被依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由於蓓蓓選擇原諒,台北地院給予呂男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男於2019年2月17日晚間9 時許,開車載送蓓蓓至北市自身住處房間休憩,不料到了凌晨1時許,呂男竟不顧蓓蓓已口頭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仍強行脫去蓓蓓的內外褲,強制性交得逞,事後蓓蓓單獨搭乘計程車離去。
之後連續2天,呂男想到曾交付50萬元予蓓蓓而心有未甘,竟在凌晨不停以LINE傳送「快還錢都跟你沒關系!別逼我」、「我可以跟你同歸於盡!」、「玉石俱焚」、「你知道我做得到!」、「沒打架算客氣了!」、「我還沒有找我同梯的找人來」、「我敢亂表示我有實力」、「我酒醉什麼事都做幹的出來」、「你只要一次沒給我,我就要在你家跟你做愛」、「你今天最好不要回家」、「你一關燈我就衝進去」、「我很有興趣跟你一起死」、「不會讓你好過」、「一命賠一命」、「你家變凶宅」等訊息恫嚇,使蓓蓓心生畏懼,報警處理。
法官指出,呂男在性交過程中,並無使用暴力等手段壓制傷害蓓蓓身體,且呂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蓓蓓達成和解,蓓蓓也表明願意原諒呂男不再追究,要撤回所有告訴,希望法院輕判。
法官審酌呂男無前科,及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所生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依呂男犯強制性交罪,判1年10月徒刑,又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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