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姓婦人剪掉前夫的命根,丟馬桶沖掉,二審仍判8年。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黎姓婦人不滿陳姓前夫花心、性好漁色,再離婚2天後,先邀請陳男回家嘿咻,趁交歡之際,從床墊下摸出預藏的利剪,剪下陳男生殖器,立馬丟入馬桶沖掉。黎婦隨後還取出鹽酸潑陳男,企圖毀容,陳男躲進浴室報警求救。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依照「家暴重傷害罪」判刑8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9日駁回上訴,仍維持8年的刑度。可上訴。
59歲的黎婦與57歲的陳男原本都有各自的婚姻,也有各自的子女,2人梅開二度,但黎婦對於陳男好吃懶做,只顧喝酒、賭博,全都靠她在科技廠上班並兼差當清潔婦養家,但陳男不但不知感激,還背著她在外勾搭女牌咖,讓她心灰意冷。
心懷不滿的黎婦在去年7月22日登記離婚,隨即展開復仇計畫,她在離婚後2天找陳男回家陪睡,2人交歡之際,黎婦突然抽出藏在床墊下的剪刀,把陳男生殖器剪下,並立即跑到廁所內丟入馬桶沖掉。陳男哀嚎之際,黎婦還拿起鹽酸潑向陳男臉部,陳男一邊哀嚎一邊逃進浴室報警。警消趕到時黎女不斷向警方說「他是我殺的」、「我殺人了,我要準備坐牢,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要得到!」警方除救出陳男,也發現黎女吞藥,疑似打算輕生,還好2人送醫後都無大礙。
檢方偵辦後,認為黎女預藏利剪,並朝其下體攻擊,陳男下體只剩1公分,毫無生育功能,黎婦甚至用鹽酸毀容難以回復,檢方因此認定黎女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改認定黎婦犯「家暴重傷害罪」,判刑8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黎婦認為原審判決太重,請求減輕刑度。至於檢方論告時則說,黎婦至今未曾道歉,尚未取得被害人原諒,請求法院加重刑度。全案於29日宣判,高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一審8年的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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