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全面禁電子煙!加熱菸定位未明「若列指定菸品可販售」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民健康署今(29)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除了禁止吸菸年齡上修至20歲,也明確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輸入製造販售。至於加熱菸雖也是新興菸品,但屬性還不明確,未來將蒐集意見討論,若公告為「指定菸品」經過風險評估可輸入販售,也不排除納入「類菸品」禁止,還有待共識。

▲▼電子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電子煙。(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出爐,增列「類菸品」定義,明文禁止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對於國民健康危害。國健署長王英偉表示,此為參考國際趨勢,使用「類菸品」涵蓋,未來如果再出現電子煙以外的其他新興菸品,就可以進行規範不用每次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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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傳統菸品以外也增定授權條文,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公告「特定菸品」,在製造、輸入前,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經審查通過後,始得製造、輸入,俾因應各種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以取代菸草的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的新興菸品管理需要。

國健署簡任技正呂孟穎表示,電子煙本身使用煙油等化學物質,法案中明確定義為「類菸品」被禁止輸入販售使用,至於加熱菸品,本身使用煙草柱等原料,目前屬性還無法名確定義為「類菸品」或者「指定菸品」。相關法案現在也還處於預告期,正在蒐集各界意見,後續會再依據國際看法與專家意見,與財政部進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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