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衝擊婚姻?司法院:韓國為例,通姦比例不增加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召開釋憲說明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我國「通姦除罪化」,即刻廢除刑法「通姦罪」。媒體質疑,是否會因此衝擊婚姻制度,但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韓國在2015年廢除通姦罪後,通姦的比例並不增加。另外對於通姦除罪化有悖於多數民意,林輝煌說,大法官所做的解釋本質上是司法權的行使,跟多數民意並不當然有很強的連結。

釋字791號解釋公布後,由林輝煌召開記者會,回答記者詢問。一開始就有人問,通姦除罪化後對於目前繫屬於法院中的案件,該如何處置。林輝煌翻出《刑事訴訟法》302條指出,「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所以法院需做出免訴判決。

記者詢問,通姦除罪化後是否會衝擊婚姻制度,林輝煌回應,「婚姻關係是否因此受到衝擊,我們從韓國的例子來看,韓國在2015年宣告通姦罪違憲後,他們通姦的比例並不因此增加。」似乎並無直接回答婚姻制度是否受衝擊的問題。

另外記者也問,多數民意不贊成廢除通姦罪,大法官的解釋背離民意。但林輝煌解釋,「大法官是本於憲法,保障人權所做的解釋,本質上是司法權的行使,跟多數民意並不當然有很強的連結。」

本次解釋一併宣告《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有關通姦罪「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違憲,由於司法院為《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媒體詢問司法院是否有後續的修法規劃。林輝煌表示,「司法院並沒有後續的處理規畫,我們完全尊重大法官的解釋,我們也尊重社會上相關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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