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團體,贊同大法官針對「通姦罪」宣告違憲的結果,高呼「婚姻好聚好散可期待!」(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我國通姦除罪化!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釋憲,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即日起立即失效。婦女新知基金會聯合多個團體在司法院前喊讚,高呼「好聚好散可期待!」表示通姦除罪後,「不會帶來婚姻的瓦解,反而是讓婚姻家庭關係更平等的第一步。」
司法院大法官在今(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失效。換言之,即刻起刑法中的通姦罪已失效,但婚姻關係仍受民法保障。婦女新知基金會在大法官釋憲後,隨即於司法院場外召開記者會,回應大法官釋憲結果,表示贊同大法官今日釋憲,但也強調「這並不是贊同外遇或通姦。」
婦女新知董事莊喬汝說,通姦罪是以性專屬權為前提,也就是不得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性關係,但事實上這也違反了伴侶的性自主權,因為人並不是物品,性專屬不能直接成為維繫婚姻的理由。她解釋,婚姻關係中當然有性專屬權,但這前提是「尊重意願」,可是通姦罪會強化一個印象「我配偶的性,只能屬於我」,這樣的觀念很容易形成不把配偶當成「平等個體」看待的問題。
莊喬汝從過往協助許多個案的過程中也發現,「通姦罪」其實並不能為婚姻帶來保護,反而在過程中,為了蒐證及提告,造成雙方關係更嚴重的破裂。她說明,通姦罪就算成立,與婚姻關係能否好好處理是兩回事,但常常有徵信社或不知情的人,會建議用通姦罪來提告,以為這樣對方就會下跪求饒、答應所有條件。
實際上,過往有不少案例是一方提告通姦罪後,以為能藉此拿到孩子的監護權,或以為能在離婚上得到更多有利的條件,但通姦罪的成立與否,與離婚協議是兩回事。莊喬汝說,有更多案例是因為在提告通姦的過程中,造成關係徹底撕裂,無論罪名是否成立,元配反而都得不到想要的結果。
婦女新知與多個團體就過往案例發現,從通姦罪獲得婚姻保護的個案幾乎是零,反而讓婚姻毀滅,通姦罪的存在實質上無法保護婚姻,因為婚姻關係其實還要從許多層面來看。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團體強調,「贊同通姦罪的廢除,並不表示贊同通姦或外遇的行為。」(圖/記者林育綾攝)
他們強調,「贊同通姦罪的廢除,並不表示贊同通姦或外遇的行為。」他們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後的重建或安排,若配偶雙方決定分手,如何透過現行民法規定,公平分配剩餘財產及妥善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包括扶養費、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探視等才是重點;若雙方決定復合,是否有足夠的婚姻諮商資源,讓兩人從傷痛中重新開始。
婦女新知強調,藉由去除刑事罪刑,讓婚姻回歸民法,讓人們能學習更健康的方式處理情感失落與婚姻關係,這是邁向婚姻平等的第一步,人們更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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