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無助維繫家庭!呂秋遠列10點神解析:提高損害賠償較實際

▲簡姓人妻去年三度帶小王回家嘿咻,老公發現後怒告妻子通姦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通姦除罪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日下午4點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立即失效。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對此發表感想,強調通姦罪對於「維繫家庭根本沒幫助」,但不代表廢除後就可以外遇。

呂秋遠在臉書上列出10點感想,指出其實刑法上的通姦罪判刑本來就很輕,「幾乎沒有被關的可能」,且易科罰金9萬元還是繳給國家,真的沒有意義。

他強調廢除通姦罪不代表外遇無須負責任,「一旦外遇,不論程度嚴重與否,有沒有性器官接合,其實配偶都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通姦罪廢除,不代表外遇是對的。」

呂秋遠認為,現行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標準很低,司法院應該要檢討如何提高精神撫慰金的標準,以供法官參考。

呂秋遠提到,通姦罪的存在其實對於維繫家庭沒有幫助,因為想上床的人壓根不會在意這種不會被關的刑度,「但是告了以後,告到底,家庭應該就是走向離婚或冷暴力,放過對方,就是期待下一次的抓姦而已。」

「國家公權力無法幫忙維繫家庭、婚姻與愛情」,因此呂秋遠認為,當抓到對方外遇時,拿到高額的賠償金才是實際面。最後,他強調廢除通姦罪跟執政黨沒有關係,畢竟這不屬於國安議題,「要相信司法獨立,不是政黨可以左右的」。

▲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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