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姦除罪化,登上國際媒體報導。(圖/記者林育綾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正式宣告台灣通姦除罪化。相關話題也登上國際媒體,《路透社》報導指出,台灣法院裁定通姦除罪,具備里程碑的意義。也是繼南韓、印度之後再一個除罪的亞洲國家。
根據《路透社》報導,台灣憲法法院周五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中將通姦罪除法化,該判決旨在維護人身權利和隱私,取消了一項被人權活動人士認為是「歧視婦女」的法律。
報導指出,繼2015年的南韓和2018年印度之後,這個民主島成為亞洲最新一個取消婚姻不忠禁令的地方。通姦罪的規定,代表與已婚者與另一個已婚者或未婚者發生性行為,可能面臨長達1年的監禁。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通姦罪在維持婚姻關係方面提供的幫助有限,國家權力干涉人們的婚姻實際上對婚姻產生了負面影響,通姦罪違反了人的性自主權,並且「嚴重侵犯了隱私」。
▲2019通過的同婚與2020的通姦除罪,都遭到右派保守人士的強烈反對。(圖/記者李毓康攝)
儘管擁有自由與人權燈塔的聲譽,長期以來保守團體一直認為,法律對於維護婚姻是神聖而不可或缺的存在。總統蔡英文從2016年起,就承諾實現同性婚姻,在去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右派激進分子就嘲諷,該項裁決為台灣改革奠定了「新的里程碑」。
但是也有另一派人長期以來,一直質疑這一項法律,人權人士認為,這是一項過時並且侵權的法律,所以他們向法官提起了20多次的請願書,要求對這項法律進行解釋。
儘管在台灣,通姦的情況很少成立,但活動人士說,實際判例對婦女造成的傷害不成比例,因為在婚姻糾紛中經常使用指控威脅向婦女施加壓力。
目前包括在美國的某些州,通姦依然被視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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