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圖/免費圖庫pixels)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今(29)日正式宣告通姦罪違憲,且即日起立即失效。但還是有許多人不太理解,認為大法官是在鼓勵通姦,亦或是外遇合法化等。對此,司法院小編特別製作了懶人包,整理出網友的5大問題,希望能夠破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司法院製作五張梗圖,破除大家的迷思。(圖/司法院提供,下同)
通姦除罪化後,有的人擔心婚姻是否不受法律保障了,司法院指出,其實通姦配偶仍受到民事法的限制,因此一旦發現通姦行為,還是可以依照法律依違反婚姻中的忠誠義務,而判處金錢罰款。
司法院指出,過去10年間,在被判通姦罪成立的三千多人中,有99.94%的占比是被判處易科罰金的,也就是判刑不到6個月,而錢都是繳納到國庫,並無實質上的意義。
大法官提到,雖然過去554號解釋認定通姦罪規定合憲,但隨著社會和各國的發展,婚姻關係中的個人人格自主更受重視,婚姻承載的社會功能則逐漸相對化,因此認為應該與時俱進,有必要重新審查通姦罪規定的合憲性。
至於有的人質疑大法官在鼓勵通姦,司法院解釋,大法官其實正面肯定婚姻、家庭應受憲法保障,同時也肯定去約束婚姻忠誠的正當性,所以《刑法》239條制裁通姦,是要約束配偶互負忠誠義務,來維護婚姻制度跟個別婚姻存續,而這樣的目的是正當的。
然而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的原因,其實在於通姦雖然傷害了對方的感情和期待,「但還不至於明顯損害公益,所以用刑罰來嚇阻通姦,必要性存疑,可以實現的公益程度也不大。」
此外,大法官還認為,通姦罪還干預到攸關人格自由的性自主權,加上通姦多發生在私密空間,所以在發現、追訴以至於審判的過程中,「等於讓國家刑罰權力長驅直入人民的臥室,嚴重侵害了人民的隱私權」。最後才宣告了違憲。
「刑罰雖然有一定程度嚇阻通姦的作用,但性事上的忠誠義務並非婚姻的全貌,維持婚姻更多靠的是配偶之間努力相互溝通、理解,而違反忠誠義務雖然可能危害、破壞親密關係,但不絕對影響婚姻存續。」因此,大法官認為,用刑罰處罰通姦,對於維繫婚姻制度來說,效果是比較低的。
大法官強調,就算通姦罪沒有違憲,婚姻破滅的導火線還是在於雙方個性不合、缺乏溝通或生活習慣不同,「如果不想努力經營,只想仰賴刑罰來填補感情的裂痕,婚姻最終仍可能毀滅」。
最後,大法官還列出數據顯示,韓國自2010年至2014年離婚率為2.3%,自2015年通姦違憲後,2015年至2018年離婚率為2.1%,所以在廢除通姦罪後,整體離婚率不僅沒有飆升,反而微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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