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受惠黃姓女子29日晚步出嘉義監獄,上圖監視器畫面時間未校正有誤。(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大法官29日下午4時宣示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違反性自主權、平等、比例等原則,審查通過「違憲」,239條通姦罪宣告違憲,正式除罪化!對此,目前因通姦罪確定在關的33人中有2名分別在台北女監、嘉義鹿草監獄服刑,立即獲得釋放。鹿草監黃姓受刑人29日隨即被釋放出監,出監後的她據悉心情平靜,但卻無人接送。
通姦罪除罪化鹿草分監釋放的71年次黃女是與有婦之夫,先後在嘉義、台中有逾矩行為,被偷情對象妻子提告,被判處6個月。但黃姓女子未入監服刑,成為通緝犯。今年3月5日被逮捕歸案送監服刑。卻意外受惠於大法官通姦、相姦除罪化。
被判6月徒刑,3月5日經通緝到案執行入監服刑,原訂9月初出監,黃女在嘉義鹿草監獄服刑因沒有其他刑案在身,鹿草分監29日下午5點50分收到釋票,於下午6點30分釋放黃女出監。
黃姓女子因繳不起易科罰金被發放嘉義監獄鹿草分監服刑,從791號解釋文宣示後,國家即不得再予以監禁,否則有違憲之虞,因此法務部稍早已通知安排女子出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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