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文運動/【釋字791】通姦罪,被違憲

5月29日下午,「通姦罪」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但我們要注意的是,被宣告違憲的,不僅僅是通姦罪。

通姦罪哪裡違憲

首先我們要知道,有一種人權,叫做「性自主權」,而通姦罪就是限制所有進入婚姻關係中的人,不可以有「性自主」,除非配偶同意,否則只能跟配偶做愛。

但大法官認為,這件事情沒有嚴重到需要用刑法來規範。因為雙方的「忠誠義務」是婚姻關係中的重要環節,但是「婚姻忠誠義務」不等於婚姻關係本身,有可能會破壞「親密關係」,但不一定會必然破壞「婚姻關係」。所以就「通姦罪」維護婚姻制度而言,是沒有辦法達到立法目的,因此違憲。

僅告第三者也違憲

另外一條放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被大法官宣告違憲。這條原先是讓原配可以有原諒的機會,可以讓他們對出軌的配偶撤告,單獨告小王或小三,但大法官認為這樣違反「平等權」。

為什麼?因為這樣使用上,只有報復的效果,也根本沒有辦法達到婚姻關係存續的意義。而且在審判過程中,為了要發現真實,進行交互詰問,把相關事實放在公開的判決書裡面,更會導致婚姻裂痕,根本回不去。

另外,原則上因為通姦是一男一女發生婚外情的性行為,所以男女比率理論上應該是各半,但長年下來,女性受判決有罪之總人數明顯多過男性。因為男生多半是家庭經濟的支柱,所以女性配偶多半會選擇原諒,而只對小三提告;反過來說,男生如果要告,都會把兩者一起告到底。原先拿來「原諒配偶」的規定,最後被使用成對「女性」極為不利的規定,因此也被宣告違憲。

▲▼法務部統計歷年通姦罪起訴率。(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有大法官說:「這樣不會有一夫多妻的狀況嗎?」

在這次大法官解釋中,只有一份不同意見書,是吳陳鐶大法官提的。他主要認為,通姦罪比民法更可以維繫婚姻制度,所以有必要存在。

他也這樣說:「一個文明、法治之社會,難道要容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之婚姻制度?亦難道要容許男女不平等、婚姻人格倫理秩序蕩然無存、各個家庭支離破碎、婚生與婚外性行為所生子女均在不正常之環境中成長,造成動盪不安之國家社會,而危害國家社會之發展?」

反而許宗力大法官持著完全不同的立場,他說:「同樣是參與婚外性行為,女性通姦者遭到社會斥為淫娃、蕩婦,而男性通姦者都只是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女性永遠背負著貞節牌坊,要從一而終,通姦根本十惡不赦,沒浸豬籠就算了,還敢奢望得到原諒;而男性腳踏兩條船,不僅容易獲得原諒,甚至為世人所暗自欽羨。」他認為通姦罪的使用,會對於女性不利,並且產生間接歧視,是該拿掉這樣的歧視,也讓社會正視性自主權的重要性。

黃昭元大法官則認為,通姦罪沒有必要存在,他說:「然如因各種因素致難以繼續同行,縱令動用刑法伺候,監獄關得住人,但還是關不住心。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是該劃下句點了。」

而黃虹霞大法官最後則是用比較其他的國家狀況來說明:「在 24 年現行通姦罪立法前,就已經有很多國家不認為應該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24 年至今,國際間有更多國家陸續取消通姦罪,難道這些國家不關切婚姻制度嗎?這些已經沒有通姦罪規定之國家,他們的婚姻制度因而不保或崩壞了嗎?事實不是這樣子的啊!通姦罪規定的威嚇力有限,如前所述,以通姦為由訴請離婚的比例,只占百分之一而已,請放下這些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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