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遭男扮女裝的鍾男性侵。(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鍾姓男子男扮女裝外出,看見一名身穿洋裝的150小隻女小美(化名)後,上前搭訕要求性交易,見對方不從竟強拖到某餐廳的柱子後方性侵得逞,還將小美的衣物全拿走。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4年有期徒刑;另民事部分,依侵害性自主權,判鍾男賠小美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鍾男2018年8月8日凌晨身穿女裝,騎著腳踏車外出,看見小美在超商請女店員幫忙扣背部的鉤子,竟突然色心大起,等對方走出超商後上前搭訕談價錢。
「我不是流鶯,沒有在賣!」小美氣得拒絕,但鍾男一路尾隨30分鐘,直到經過某餐廳時,竟將小美強拉至餐廳的柱子後方,用蠻力將小美壓制在地性侵得逞,還將對方的洋裝、內褲全都拿走,僅丟下30元離開。
▲小美的洋裝及內褲都被鍾男搶走。(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美控訴,她看到鍾男揹著一個很大的包包,擔心對方可能拿武器將她殺死,心想故意將價錢喊高、謊稱自己有病想讓對方離開,「你有30萬元嗎?我有愛滋病不要碰我!我已經停經了」,「他熊抱我之後,把裙子掀起來,我轉過來看嚇一跳,怎麼這樣,怎麼女生有這種東西…我不知道那個陽具是真的假的,還有鐵絲」。
鍾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否則小美為何沒有大聲呼救,也沒有抵抗乖乖脫衣服躺地,且拒絕反抗時指甲內應該要有他的皮屑,明顯與常理不符。
法官認為,小美的身高150公分、體重40公斤,且見鍾男身揹大包包,擔心自己生命安全才不敢反抗,且案發後小美罹患中度慢性精神障礙,因此不採信鍾男辯詞,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4年有期徒刑;另民事部分,依侵害性自主權,判鍾男賠小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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