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軍官外遇被妻子抓包,因擔心事情曝光會影響升遷,遂主動提出賠償360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高雄一陳姓軍官外遇被抓包,因擔心妻子提告通姦會影響自己軍職升遷,故答應賠償360萬元精神慰撫金,以按月15000元、連續給付20年的方式償還,條件是對方不得提告,怎料他事後反悔,向妻提告直指「2人之間無任何債務關係」,一審他打贏官司免賠360萬;案經陳妻上訴,二審逆轉改判陳男須賠償該筆費用。
陳姓現役軍人2017年1月與妻簽下離婚協議書,但陳妻後來卻發現,原來老公早在2人離婚前就已出軌、私下與蔡姓女子偷情,氣的欲提告2人通姦。陳男知道後相當緊張,遂與蔡女不斷向前妻央求不要提告,後來三人經協議,達成以360萬元作為精神賠償金,並以按月1萬5000元、分20年的方式給付。
不過,陳男因擔心事件曝光會影響其軍職及升遷,便要求變更當初的協議名目,改成向前妻借款360萬的方式、並由蔡女擔任連帶保證人,與前妻於同年6月8日簽下還款協議書及生活契約書。
沒想到陳男後來反悔不想還錢,向前妻提告指稱「2人之間無360萬元的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並控訴前妻未依公約規定,甚至將他的不動產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自己。
一審屏東地院因陳妻拿不出當初談妥以精神慰撫金作為賠償的證據,判陳男勝訴,她不服提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陳妻拿出與前夫的LINE對話紀錄,法官勘驗後發現,因她曾傳訊前夫「你都買了情趣用品去玩小三了」、「不然勒,外遇不用付代價逆」、「這是你補償我三年的外遇金額」、「下個月開始每月32000」等話,認定他們確實曾簽下賠償協議,逆轉改判陳妻勝訴,陳男須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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