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對此,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於5月28日裁定罷免案宣告成立,停止執行於訴願人的利益與不停止執行於公益的影響,應以維護公民行使參政權之公共利益為優先保護對象,而無停止執行之必要,裁定訴願「無理由」直接駁回。
▲高雄市長韓國瑜。(資料照/記者洪正達攝)
【韓國瑜法律戰事件簿】
4月8日 韓國瑜委任律師葉慶元、王淺秋,遞狀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准許第二階段連署程序的公函。
4月17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中央選舉委員會宣告韓國瑜罷免案成立。
4月20日 韓國瑜不服裁定,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5月7日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5月11日 韓國瑜再度聲請暫停執行罷韓投票。
5月22日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5月27日 韓國瑜不服裁定,提抗告。
▼行政院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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