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代駕服務定型化契約6/1生效上路。(圖/台灣大車隊提供)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在政府持續推動「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也推廣酒後代駕服務,為維護消費者及提供代客駕車服務業者雙方權益,交通部研擬「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行政院核定,於今(1)日公告實施。內容明定若喝到意識不清,需有人陪乘,另外,也規定在車輛抵達前,消費者可不附理由取消,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交通部訂定「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6/1起生效。內容包括代客駕車服務定義,並規定相關定型化契約須包含「業者基本資料」、「廣告及網站揭示資訊之效力」、「收費之標示」、「消費者之協力義務」、「事故之損害賠償」及「代駕服務違反交通法規處罰之責任」等,總計共有13項應記載事項。
▲酒後代駕新制上路,若喝到意識不清,需有人陪乘。(圖/台灣大車隊提供)
針對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關切之重點大致分為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四大部分,費率方面,有規範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並在代駕服務前確認服務內容,避免上車後產生消費糾紛;人車安全部分,業者所指派之代駕人,必須具備有職業駕照,且無犯刑事犯罪紀錄;另為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如意識不清,則必須有意識清楚之人陪同。
另外,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的通知後,應即通知代駕人,並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但若業者指派之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因消費者終止契約所生費用,得由消費者負責。
▲國內經營代駕業務的2業者將會配合新制辦理。(圖/台灣代駕提供)
至於車輛安全部分,消費者所交付代駕車輛必須具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不得有盜贓車等;另為避免事故賠償風險,業者應在契約內容中說明是否投保責任險及投保之內容,倘事故發生,可歸責於代駕人時,業者亦應負連帶責任。
代駕違規方面,代駕期間所發生之違規處罰案件,除因消費者行為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
交通部表示,目前國內二家主要經營代駕業務之業者均表示會依據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辦理,共同促進本產業正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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