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官認為,被告已80歲仍未能理性溝通,侵害他人名譽。(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徐姓老翁因住家騎樓油煙問題,和吳姓女鄰居發生口角,他怒罵對方「O你娘」、「不要臉到極點」、「O你媽」,因此挨告。高等法院判被告緩刑2年,並得支付吳5000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事發於2019年9月20日上午,根據40秒監視器錄影檔案,兩人在騎樓爭吵,吳女說,「我已經請後面管委會律師什麼都通通請出來了,我跟你講,那邊的味道飄過來,你也要算我的」;徐翁回,「我有講妳嗎?幹妳O!」
吳女用台語回,「你策啊!你策啊!你策啊!(你罵啊、你罵啊、你罵啊)。」徐翁又罵,「不要臉到極點!不要臉到極點」、「O妳媽!不要臉到極點。」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被告於本案行為時已年滿80歲,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判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但徐不服上訴,指當天根本未與吳女起爭執,「她大吼大叫挑釁我,顯有預謀。」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觸犯法禁,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
法官斟酌被告已80歲仍未能理性溝通,不僅侵害他人名譽,也顯示法治觀念薄弱,為使被告記取教訓,命於本案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給付吳女5000元;如未遵行緩刑負擔而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聲請撤銷緩刑宣告。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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