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後不負擔女兒扶養費,前妻怒告他婚前25次與未成年性交,法官判刑10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基隆報導
水電工阿宏(化名)與15歲少女小亭(化名)交往,半年內2人就發生25次性關係,小亭還因此懷孕。案經醫院通報,阿宏允諾賠錢並與小亭結婚,因此獲緩起訴。孰料,2人結婚1年多就離婚,阿宏也並未賠錢,緩起訴因此遭到撤銷,另外,他也沒有負起扶養女兒的責任,讓小亭氣得決定針對2人婚前性行為的部分提告,而法官也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10個月。
判決書指出,阿宏經過朋友介紹認識小亭,2人互有好感,並於2017年9月間開始交往,而交往半年多來2人共發生了25次性關係,小亭還因此懷孕,赴醫院檢查後,醫院依法通報,全案因此曝光。
阿宏事後允諾賠錢,並將小亭娶回家,檢方因此已緩起訴處分。然而,2人婚後1年多就因故離婚,阿宏也未依照承諾賠錢,緩起訴因此遭到撤銷。另外,阿宏也未盡到父親責任扶養小孩,讓小亭決定針對2人婚前性行為對阿宏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阿宏表示,2人第一次發生關係時,他知道小亭僅15歲,交往半年來一共發生25次性行為,「而我與小亭結婚是在2018年6月28日結婚,大概在2019年9、10月左右離婚,我不確定,而離婚原因是雙方家庭父母處不好,對方不願意把小孩抱回來給我爸看」。
阿宏另外喊冤,自己不是沒有履行義務,雖然工作不穩定,但孩子的奶粉及尿布他都有負擔,離婚後因為要扶養中風的父親才沒有負擔,也希望小亭可以諒解他需要負擔家中經濟的苦衷。
不過,阿宏的說法小亭並不接受,她控訴,「從與阿宏離婚後到今日為止,他都沒有匯一毛錢到小孩子的戶頭,並未盡到為人父應有的義務及責任,也都沒有關心小孩,感覺小孩都跟他無關,我不想原諒他,也不願與他和解,請法官依法處理」。
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宏婚前犯下25次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因此判刑10個月。法官另於判決書苦勸阿宏,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也要為女兒及小亭考慮,負起身為父親因有責任、義務,並非只顧自己的父親而棄女兒不顧,「真心誠意善待他人者,他人自然會尊重自己,自己怎樣對待他人,他人也會怎樣對待自己,不要總是怨天尤人,...,自願改過從善,永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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