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控告高雄某一升學機構使用「台大」文字,推出各式升學課程,有損學校商標權。(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高雄某升學機構班將「台大」、「TAIDA」等文字用於其教學平台及課程產品中,國立台灣大學發現後覺得學校歷史悠久的商標權遭侵害,認為此升學機構有誤導消費者、混淆視聽之虞,對此提告求償300萬元,並要求對方不得再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結判該升學機構須賠償台灣大學100萬元。
國立台灣大學主張,學校創校至今已長達90年,是台灣最高學府及世界知名頂尖大學,聲譽卓著且名聞遐邇,而「台大」不僅是學校簡稱,更已成為知名度及識別性極高的著名商標。
▲高雄某教育機構以「台大」命名,涉犯商標權挨告。(圖/翻攝教育機構官網)
台灣大學控訴,高雄某一升學機構未經他們同意,就擅自擅自將「台大」、「TAIDA 」、「台大數位學院」、「台大數位科技學院」等文字使用於補習班及線上教學平台中,足以讓消費者混淆,甚至減損「台大」商標的識別性及信譽、嚴重侵害學校商標權,而校方早在2018年11月就已發函要求該機構除去並停止使用,但對方卻否認有侵權事實,至今仍使用中,故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
法庭上該升學機構辯稱,補習班提供的產品及服務與台大的專業學術,兩者間有明顯區隔,消費者根本不會因此受混淆,至於他們會使用,僅是想向消費者表示,服務能協助學員透過升學考試進入「台大」等優秀學府就讀,沒有要讓消費者誤認產品來源與台灣大學有關。
該升學機構再提出「台大眼鏡」、「台大土地重劃」、「台大小博士」等公司商標名稱,表示其他公司單位也都是這樣運用卻沒有侵權,質疑台灣大學標準不一。
智慧財產權法院審理時認為,該升學機構在網站使用含有「台大」、「TAI-DA」等文字侵害商標權屬實,且他們所販售的線上課程及講義都是以專攻考試為取向,並非教育研究,使用在其中確實有損「台大」本身的品質及形象,讓人產生貶抑或負面的聯想;另有關其他機構也以此命名的部分,法官認為不同領域上使用相關文字,並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審結判升學機構敗訴,須賠償台灣大學10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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