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東路飆車害死3命的共犯黃佑呈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男子黃佑呈2018年間的下班尖峰時間,竟與友人謝亞軒在台北市區競速飆車,結果謝男失控撞死3名無辜路人。一審將謝男判刑13年、黃男判刑11年,二審改將謝男判刑12年、黃男輕判6年。黃男涉案部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2日的更一審,改認定黃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9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8年10月11日,傍晚5點多的下班尖峰時間,曾考過駕照的黃男(24歲)與沒有考取汽車駕照的謝男(23歲),為了到中山區找東西吃,由黃男開著租來的白色轎車在前、謝男開黑車在後,一路從台北市健康路開到南京東路上,先後闖入公車專用道高速行駛;之後黃男變換車道,謝男準備跟著行動時,車子失控衝進騎樓,撞死大樓保全和1對從事資源回收的夫婦共3人。
警方趕到現場,隨即逮捕謝男,經過比對監視器畫面後,確認黃男也參與競速飆車,共同釀成本件慘案,因此一併逮捕帶回。檢方對2人聲請羈押獲准,並依照「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認定2人均有罪,將謝男判刑13年、黃男判刑11年。上訴二審後,二審仍認定謝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12年;但卻改認定黃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刑6年。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將謝男部分駁回,先行定讞;至於黃男涉案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調查未盡詳盡,有必要重新調查,因此撤銷6年刑期的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於2日宣判,高院改認定黃男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將他判刑7年。可上訴。
黃男除本案外,他另外還涉及檢警調查中的「假檢察官電信詐欺」的犯罪集團,由於該案許多車手都供稱黃男為集團重要成員,黃男去年9月間遭到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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