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與高中同學發生婚外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某公司擔任CEO的曾姓男子意外發現陳姓妻子外遇,對象竟然是沈姓高中同學,兩人在短短半個月內發生5次性關係,讓他受到巨大的精神打擊,暴瘦10公斤,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最後獲判賠償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曾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是在2013年間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年幼的女兒,2018年9月間沈男突然聯絡妻子,兩人聊了2個月卻聊進雲林縣某汽車旅館,短短半個月的時間總共發生5次性關係,種種行為不僅破壞他的婚姻幸福,也讓精神受到巨大打擊,因此暴瘦10公斤,這才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對於上述指控,同樣已婚的沈男坦承的確有與陳女發生婚外情,但這部分已經受到刑事處罰,可是曾男一開口就要求賠償300萬元,經濟上實在負擔不起這麼高額的賠償金。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沈男的行為明顯侵害曾男的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而曾男仍在與陳女商談離婚事宜,全力爭取兩名女兒的監護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差距,最後裁定應賠償6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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