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獅文化事業公司盜用《哭泣女孩》中的攝影著作,總編輯一審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緩刑2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台灣攝影師徐聖淵的知名作品《哭泣女孩》,竟被幼獅文化事業公司盜圖出版國防教材,令徐男因此怒告幼獅侵權。台北地院審結,依侵害著作財產權罪判幼獅總編輯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可上訴。
幼獅2018年6、7月間,未經徐男同意或授權,擅自將《哭泣女孩》攝影集中的1張攝影著作重製後,加上「杜絕復仇式色情篇」、「不輕易自拍或外流、尊重自己身體隱私權」、「別人裸照外流,我該怎麼做」等文字,改作成幼獅公司所出版的PTT投影片檔案內容,交由總編輯劉女審核後,再製成光碟片,並附在「全民國防教育」教科書中,散布於數百間學校,徐男發現後決定提告,並求償30萬元。
▲台灣攝影師徐聖淵的知名作品《哭泣女孩》,被幼獅盜圖製成國防教材。(圖/翻攝自「博客來」網站)
檢察官指出,劉女將整張照片使用在投影片上,比例甚重,且加註的文字與徐男的創作意涵不相關,足以影響該著作在市場上的價值,又發送給上百間學校,重製及改作的行為無可計數,顯已影響徐男授權他人使用的潛在市場價值,因此難成立合理使用,將劉女起訴。
刑事部分,劉女在警詢及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是供傳業教學用的輔助用品,屬於合理使用。但劉女在審理期間則改口認罪,並與徐男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劉女因一時疏慮致罹刑章,事後坦認犯行並深感知錯,也已履行和解條件完畢,徐男也表示不再追究,因此考量一切情狀後,予以緩刑2年。
但民事法官則認為照片用的比例低,符合教育目的,判劉女免賠。徐男提起上訴後,因雙方和解撤告了。
▲《哭泣女孩》被盜圖用來廣告保養品。(圖/翻攝臉書)
事實上,不只幼獅盜用《哭泣女孩》,大陸淘寶網等網購平台、社群平台,也任意抓圖來用,還有臉書上的保養瓶廣告,更以「爽到讓她哭」來宣傳,令徐男真的「想哭」,被媒體喻為「可能是被偷圖最多的攝影師」。
▼到處都有《哭泣女孩》,盜圖頻率甚高。(圖/翻攝掏寶網,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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