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出獄後,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因喬中鋼爐下渣契約索賄8300萬元,二審判刑13年6月,其中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他也入監服刑,直到4月中獲得假釋出獄,須定時到警局報到。不過他首度到警局報到就遲到,法官質問他,林益世說自己血壓太高,身體不適。全案諭知7月份再開庭。
多次當選立委的林益世,在2012年2、3月間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由於他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曾協助「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取得中鋼爐下渣契約,林益世在2012年間要求以8300萬元做為協助處理續約之代價。案經陳啟祥向當時的最高檢特偵組提出告發,特偵組於2012年10月間將全案偵查終結,將被告林益世、彭愛佳夫婦等5人提起公訴,一審判處林益世有期徒刑7年4個月。
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2016年的二審改將林益世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580萬元。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將林益世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定讞;至於貪汙部分,則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林益世2018年9月發監執行。
林益世在4月中獲准假釋,高院另外還對他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另外原本的保金5000萬以及每週到警局報到一次仍維持。而他的貪污案件,高院在2日再度開庭審理。一開始法官就質問林益世,為什麼第一次到警局報到時就遲到?
林益世回答,「當天身體不適。」法官再問他是否有何證明?林益世再回答,「我的血壓太高。」法官要求他若有身體不適,必須儘速具狀反應。而本次庭訊調查部分錄音證據,最後法官諭知7月份再度開庭。林益世離開法院時,針對記者詢問,均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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