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有條件放寬癲癇患者也能考取汽機車駕照。(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隨著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可藉醫療資源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的成果,許多國家如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皆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經交通部與各界多年討論,今(2)日預告修法,放寬輕度及可控制之癲癇患者考領駕駛執照限制,2年以上未發作,就可考領駕照,最快9月上路。
過去有鑑於癲癇疾病發作時間難以預測,萬一駕駛人發作恐會因全身肢體痙孿、突然喪失意識而釀禍,長期以來都禁止考取汽機車駕照。不過,2006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為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領汽機車駕駛執照之規定,視為對身心障礙者之歧視。
▲交部修法,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可考領汽機車駕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根據統計國內癲癇患者共有10~20萬人,但約有7成患者可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表示,除頑性(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亦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可以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
今(2)日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放寬患癲癇疾病而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並規範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之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
交通部重申,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蒐集各界意見後,持續辦理法規修正發布事宜,預計最快9月就可正式上路。
▲過去若因有癲癇而繳回駕照,若2年以上未發作,同樣也可檢具醫師診斷證明書申請換發新照。(圖/公路總局提供)
至於若癲癇患者有發作卻無主動繳回狀況,交通部表示,如果後續發現有持照條件不符合狀況,就會通知要繳回駕照,不繳回將會註銷;若遭註銷駕照仍違規上路,就可依法開罰6000元至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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