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男與楊女外遇產下一女,楊女於法庭上坦承「那晚一次就中」。(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CFP)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吳姓女子與魏姓男子婚後育有一子,本來感情相當和睦,不料魏男於2016年間突然性情大變,吳女為挽回婚姻,積極找魏男做婚姻諮商不成,卻於2018年5月間某次約談時,驚見另名楊女與先生互動親密,更於6月間發現先生早已和楊女產下一女,氣得對2人提告,北院於2019年7月,依通姦罪各判2人3月徒刑、日前再判他們應賠吳女80萬元。
吳女婚姻生變後,先於2018年5月撞見魏男與楊女互動親密,又於6月間在家發現楊女的銀行帳戶及親子鑑定,吳女追問下,魏男才坦承與楊姓小三在2016年9月間,在台北某摩鐵內發生性行為「一次就中」,楊女也於2017年6月生下一女。
吳女控訴,楊女不僅讓女兒在婆家附近上學,更以女友身分與魏男家人相處親密,對2人提告妨害婚姻,民事部分求償800萬元。
民事審理期間,魏男表示,他確實與楊女生下一女,2人僅因照顧女兒會偶爾碰面,私下並沒有交往很久,且他跟吳女本來就是奉子成婚,相處上有很多不合,早在2016年時就談過離婚,認為吳女求償過高。
楊姓小三表示,她只是在2016年9月那次喝醉,不小心跟魏男發生關係,除此之外並沒有和魏男交往,而魏男是女兒的爸爸,他們偶爾見面、讓魏男盡父親的義務也很正常,她也希望和解,只是吳女求償金額太高,希望能少一點。
法官認為,魏男在婚姻期間,與楊女發生性行為、甚至產下一女,且楊女於2016至2017年間租屋時,魏男就有幫她申裝有線電視、又請楊女幫忙收網購貨物,認為2人至少從2016年7月間便開始交往、嚴重侵害吳女的配偶權,判他們應賠吳女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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