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布振興三倍券的使用方式。(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中央振興三倍券方案2日正式出爐,立刻有網友開始在網路討論「100%套現」的方法,其中一種為前往美式賣場消費,再把商品拿回去退貨。對此,經濟部出面回應,使用規則中,有記載「不可退貨」的規定,若業者不願意退回,消費者不能強迫店家。
振興三倍券從7月15日開放領取,可使用至12月底,包括百貨、餐廳、賣場等通路,通通可以使用,但不得用來消費電商、繳稅、儲值、罰款、規費、信用卡費等。
▼實體「振興三倍券」分成5張200元及4張500元的發放模式。(圖/行政院提供)
不過,消費方式出爐,立刻有網友開始動歪腦筋,想帶著振興券到賣場消費,再透過退貨機制,拿回100%現金,在網路上掀起一陣討論熱潮。
對此,家樂福官方回應,根據以往經驗,顧客的消費方式都有註記,刷卡若要退貨,會以刷退為主,用禮券購買商品,退貨時也是退還禮券、禮物卡,若使用振興券購買商品再退貨,一樣會以券退費。
對此,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蘇文玲回應,振興券上有寫明規則,購買商品後不得退貨,若民眾用振興券買東西,再來申請退貨,業者有權利不退,民眾沒辦法強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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