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出「振興三倍券」,自2020年7月15日上路,民眾必須在12月31日前使用完。(示意圖/123RF)
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振興方案確定於暑假正式上路,民眾自7月1日開始預購,7月15日領取「振興三倍券」,花1000元可以買到一本3000元的現金券,內含200元券五張、500元券四張。至於該如何領取?怎麼使用?《ETtoday新聞雲》為您整理好以下四種使用攻略。
▲實體「振興三倍券」分成5張200元及4張500元的發放模式。(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以「好領」、「好用」、「好刺激」三大原則,推出「振興三倍券」自2020年7月15日上路,必須在12月31日前使用完,發放對象包含,中華民國國籍,以及有居留證的陸配、外配也可領,中低收入戶者免申請,政府直接發給1000元入戶後即可提領振興券,發放方式分為4種,有紙本實體券,還有行動支付、信用卡、電子票證。
Q1:我要如何領取振興三倍券?
A1:民眾可依需求領取,分為實體券、信用卡、電子支付、電子票證共4種方式。
實體券
(1) 超商:7月1日起透過網路預購,7月15日後可至4大超商,花1000元領取3000元振興三倍券
(2) 郵局:記得攜帶健保卡,7月15日至郵局,花1000元領取3000元振興三倍券
數位支付
(1)信用卡:7月1日起上網綁定登錄ID後,選擇回饋方式是信用卡或銀行帳戶,累計消費金額滿3000元回饋2000元
(2)電子支付:7月1日起綁定行動支付APP、信用卡,累計消費滿3000元回饋2000元
(3)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等):7月1日起上網登錄記名驗證,7月15日後消費累計滿3000元回饋2000元
Q2:拿到振興三倍券後,可以到哪消費?
A2:
(1) 可以使用:旅遊住宿、餐廳消費、百貨商場、商圈店家、夜市攤販、傳統市場
(2) 不可以使用:電商、繳稅、繳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卡費、禮券、儲值
Q4:拿紙本振興券消費該注意什麼?
A4:使用紙本振興券消費時,不得找零錢,若有遺失、毀損遭竊也不予補發,超過使用期限後就失效,不得退費
Q3:我是店家,要怎麼拿振興三倍券換現金?
A3:
(1)有統一編號店家:請至銀行或郵局兌換,提供統一編號或商登、稅登,直接匯入企業或負責人帳戶
(2)無統一編號店家:委託有統一編號的商圈組織,像是夜市管委會、市場自治委員會,到銀行或郵局兌換後,直接存入帳戶,再發放給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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