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駕駛2019年7月19日下午3時許開車行經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與環中路二段路口,因為闖紅燈被警員攔下,雖然他強調經過路口時仍是黃燈,但還是收到一張2700元的罰單,這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認為黃男主張不足採信,最後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黃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警員當時無法從車子的行車方向看到紅綠燈變換情形,怎麼能一口咬定他有闖紅燈的違規行為,況且警員提供的圖片雖然有圈出紅燈,但那個號誌燈並非他行經的方向,「與我不同方向的車輛全部都在停紅燈,這代表我沒有闖紅燈啊。」
不過,從警方的密錄器畫面看來,當時黃男駕駛一輛黑色小客車行經中科路與環中路二段口,接著通過中科路的停止線並駛進路口,警員見狀立刻以手勢示意停車受檢,上前第一句話就是「已經紅燈了,你不能再出來」,黃男卻頻頻強調當時是黃燈,另一名警員隨即表示,「我們是看紅燈你還出來,才攔你下來」。
黃男一聽更加不滿,他回答「我是跟在那台車後面」,警員則說,「你要看號誌,不是跟車」、「你前面那台應該是黃燈,但你的時候已經確定是紅燈了」。最後黃男表明會收下2700元罰鍰的罰單,但拒絕簽名,同時一再強調經過路口時明明是黃燈。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這起事件是警員親眼目睹的結果,執法人員以「目睹」方式舉發闖紅燈的違規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並無不可,況且從密錄器畫面中也可以發現,該路口從綠燈轉紅燈共有38秒,與時制計劃表相符,可見警員目睹黃男闖紅燈並無誤判,最後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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