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張淑晶向親兄求償買屋款 二審逆轉獲賠20萬

2020年06月3日 11:55

▲▼惡房東張淑晶和媒體大玩躲貓貓,在法院內躲了近1小時,才鐵青著臉離開,但因愛車先前被查扣,只得搭計程車。(圖/記者楊佩琪攝)

▲張淑晶向哥哥起訴求償,獲賠20萬元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知名女房東張淑晶,稱自己的哥哥在2012年因購買房屋,向她借款321萬元,但哥哥竟不還錢,於是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哥哥先還款51萬元。一審判決張女敗訴,她針對敗訴的20萬元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哥哥在先前的訴訟中坦承向她借款53萬元,因此逆轉改判張女勝訴,可獲賠20萬元確定。

張淑晶屢遭房客爆料強扣押租金,又捲入違建、工安意外等等糾紛,在網路上赫赫有名。而她也因此爆發多起官司,除了與多名房客以外,包含公司員工、親哥哥,也都跟她對簿公堂。而板橋知名的盧姓眼科院長,先前與張女交好,但兩人鬧翻後,衍生5、6件官司。而張女跟哥哥也有4、5件官司。

本案乃張女起訴,她主張,哥哥在2012年間購買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段的房屋,她在當年5月28日至同年8月10日為哥哥支付第1至4期買賣價金共計307萬元,另外也墊付仲介費、代書費共14萬元,因此起訴求償321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女舉證不足,判決張女敗訴。張女針對敗訴的20萬元上訴二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因該房地在購買後登記為張女的名字,哥哥另外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改登記回哥哥名下,在哥哥起訴的案件中,哥哥坦承向張女借貸53萬元之購屋款。因此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兩造間借貸契約及不當得利法律等關係,最後擇一判決,改判決哥哥敗訴,必須償還借款,但因張女僅針對20萬元上訴,高院改判哥哥須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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