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遭盧男誘騙至住處,一晚性侵3次。(示意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盧姓男子透過網路結識18歲女子小美(化名),約對方見面後誘騙至家中,直接指著床頭上的榔頭說「前女友是被我打死的」恐嚇,整晚性侵對方3次得逞。桃園地院認為,盧男涉有強制性交罪前科,緩刑期間竟又再犯,依強制性交罪判盧男5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19歲的盧男曾因性侵前女友遭判刑,被地院判3年4月刑期,但他2018年8月在緩刑、保護管束期間,透過臉書結識小美,不斷要求與對方見面;見面後,謊稱小美手機內照片的友人是他妹妹,以讓3人一起見面聊天為由,誘騙到其住處。
豈料,盧男看到小美進入屋內後,直接指著床頭上的榔頭說「前女友是被我打死的」,以此恐嚇對方,直接將小美推上床性侵得逞,完事10分鐘後再次性侵,最後累得睡著,而小美擔心逃走會吵醒盧男,只好乖乖待在房內。
隔日早上7時,盧男睡醒後再次性侵小美,期間小美的媽媽發現女兒徹夜未歸,打電話前來詢問關心,而小美擔心遭遇不測,只好含淚說謊稱沒事,直到離開盧男住處才跟親友訴苦,驗傷並報警提告。
小美指控,盧男當時沒戴保險套性侵,她當下怕得腦袋一片空白,雖然想立刻回家,卻又被盧壓在身下,且接到媽媽電話時,擔心說出實情會被盧毆打傷害,才忍住說沒事。
▲小美遭性侵時,接到媽媽的電話卻不敢求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說,她事後傳訊息給盧說要提告,對方馬上道歉「拜託先不要」、「真的算我求你」、「我真的什麼都願意為你做,勿報警,願意對你負責照顧你」、「先分擔你的生活費,一定會賠償你」等,強調他身上還有保護管束,千萬不能報警。
盧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表示小美和他做了3次都沒有拒絕、反抗,甚至稱讚他節奏很好;另外,小美第1次結束時,說他太急來不及有前戲,才會再次發生關係,認為雙方本是合意性交,小美現在提告的行為根本是仙人跳。
桃園地院認為,盧男本有案件在身,因保護管束緩刑快結束才向小美求情,且偵訊時還誣陷對方仙人跳,可見你情我願不足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