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彭姓女子在新竹市經營一間服飾店,沒想到黃姓女店員離職時,不慎將服飾店的臉書粉絲專頁刪除,7年辛苦累積出來的成果瞬間泡湯,她不滿213萬多元的廣告費用全毀,氣得提告求償,最後卻只獲得新竹地院判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彭女在判決書中主張,該臉書粉絲專頁是在2011年2月間創立,2017年11月起交由黃女在上班期間代為管理,主要負責維護、發文以及回覆顧客訊息,後來兩人因為「誆騙請病假」的事起爭執,對方一氣之下竟然在2018年9月間利用手機登入臉書,並以管理員的身分刪除粉絲專頁。
▲黃女在離職當天不小心刪除服飾店的粉絲專頁。(示意圖/記者孫于珊攝,與本案無關)
彭女表示,粉絲專頁被刪除之前已累積10萬按讚數,這7年來為了增加曝光度、拓展客源,她陸續投入213萬3015元做廣告,沒想到就這樣被員工在離職當天「一鍵」刪除,不僅讓已經下單的顧客誤以為遇上詐騙集團,導致商譽受損,就連老客戶的訂單也被一併刪除,難以聯繫出貨事宜,導致客源流失、商品無法售出等損失,後來為了救回粉絲專頁,決定向銀行貸款80萬元,並砸下88萬2340元重新打廣告。
對於前老闆求償213萬多元,黃女辯稱並不是故意刪除粉絲專頁,當天因為離職的關係,登出時不小心按到移除的選項,當下馬上向彭女反應,依照臉書的使用說明,選擇移除粉絲專頁會在14天後才永久刪除,老闆明明有14天可以挽救,卻還是錯失機會,況且粉絲專頁重新開設之後,雖然按讚數回到1萬4000人左右,但每篇貼文僅40人按讚,應該先扣除購買廣告曝光率的部分,用剩餘價值估算。
▲彭女的銷售管道除了粉專頁,還有實體店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對此,新竹地院法官表示,彭女就營業損失的部分遲遲未能提出前後對比的營收狀況,甚至不否認「從帳面上看不出來粉絲專頁被刪除,會對營收造成明顯影響」;而在商譽損失方面,她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也只有談到聯繫出貨等事情,看不出來客戶有提出是否為詐騙等質疑,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商譽受損,可見這兩部分的請求都沒有依據。
法官接著說,對於無體財產權損害的部分,因為彭女撤回鑑定,這部分的損失難以具體估算,法院無從審酌粉絲專頁自創立後帶來多少營業收入,考量到她還擁有實體店面,最後裁定黃女(事發時19歲)及其父母應連帶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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