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人員因洩漏案件調查報告已被判刑定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監察院在2010年間調查台中女童遭竹竿性侵案的偵辦違失案,在結論確定前,有媒體大幅報導調查報告內容,監院發現是內部林姓調查人員私將資料交給記者,林男因此被法院依洩密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後,回頭控告4名監院長官涉嫌違法調取他的通聯記錄,台北地檢署4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台中林姓女童在1996年12月29日遇害,被人發現時,因下體遭人以竹竿傷害,小腸斷裂只剩下8公分,子宮脫落,雖保住生命,但無法正常進食、排泄,只能靠點滴維生,可憐的她,在2009年3月離世。
案發當時,台中檢警懷疑謝振茂涉嫌重大,調查後根據謝男自白等事證,起訴殺人未遂等罪,但案件在三級法院來回纏訟13年,謝男僅3次被判有罪、7次無罪,其中更七審法官認為,警方採證瑕疵,證物「竹竿」上未採集到謝男的指紋,加上林姓女童指認程序有問題,判謝男無罪,最高法院2010年駁回上訴確定。
▲洩密的監院調查員指控長官違法調取他的通聯。(示意圖/視覺中國)
當時監委高鳳仙展開調查,認為檢警偵辦竹竿性侵女童案有重大違失,但是有媒體在監院委員會決議公布前,就搶先報導調查內容,指出謝男是遭刑求才承認犯行、檢察官未到現場勘驗等違失,監察院政風室調查後,將林姓調查員函送洩密罪。
謝男在2015年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後,不滿監察院私自調取他的通聯記錄涉嫌偽造文書,控告監院秘書長陳豐義、副秘書長許海權、政風室主任謝潮炎、政風室秘書林仁監等4人,但檢察官調查認為,當時4人是依據監院長王建煊指示執行公務,且當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並未明定調取通聯須經法官核准,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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