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東報導
海巡署東部分署一三岸巡隊綠島安檢所,4日上午在港執行船隻出港檢查時,海巡人員眼尖發現一輛貨輪中有貨櫃塑膠籃用帆布掩蓋,安檢人員翻開察看發現有大小珊瑚總共17塊,船主辯稱因漁港碼頭工程整修,發現消波塊附著珊瑚才會順手帶手,結果觸犯漁業法遭海巡人員函送裁處。
▲海巡署綠島一三岸巡隊查獲民眾違法拾撿珊瑚,珊瑚遭查扣函送法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海巡署綠島一三岸巡隊查獲民眾違法拾撿珊瑚,珊瑚遭查扣函送法辦。(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一三岸巡隊表示,海巡人員抵達貨輪上十,發現上述珊瑚塊,比對貨輪貨物檢查表並未有申請運輸珊瑚相關紀錄,依法當場查扣,船上一名梁姓船工表示珊瑚為其所有,因他參與日前綠島南寮漁港碼頭整修工程,發現吊起損壞消波塊上附著珊瑚,他以為可以自行取用,才打算利用貨輪運回台東家中。
海巡署一三岸巡隊表示,台東縣政府於1998年11月9日公告,依漁業法44條第1項第1款,公告日起轄內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12浬內包含綠島、蘭嶼海域,禁止採捕珊瑚及珊瑚礁,若違反上述事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海巡署藉此案例呼籲民甕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台東地區永續海洋生態環境及資源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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