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多次不按規矩提告遭駁回,卻告法官亂判,桃園地院法官孫健智認為「法院不是這樣給你玩的」,判他6萬罰鍰。(圖,桃園地院/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於桃園地院、中壢簡易庭提告2民事案,因沒繳裁判費遭駁回,他認為2位法官「判錯了」,再對他們提告;桃園地院承審法官孫健智查出,黃男在多次提告紀錄中,未依法表明原因事實、告哪條法律,或不繳裁判費遭駁回,竟因此多次提告法官,此次提告更沒有法律理由,認為黃男根本來亂的,判他6萬元罰鍰,「給黃男一個教訓,讓黃男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孫健智法官審理時,認為黃男兩案都沒繳裁判費,承審法官僅依法駁回,且就算法官真的出錯,也該提起抗告,又或繳裁判費真有困難,也能申請訴訟救助,但黃男不針對駁回裁定處理,竟跑來告法官「往法裁定」(應為枉法裁定,黃男寫錯字,指法官判錯了),這只會讓他更得不到救濟。
法官查詢黃男提告紀錄,發現黃男不僅以類似理由,對多位法官提告外,又在法院提告多案、狀紙寫得不清不楚遭駁回,例如:在狀紙上稱記載事實及理由「如之前起訴狀」,卻沒說是「之前哪個案子」的起訴狀,訴訟標的、原因事實、應受判決聲明甚麼都沒有,要他補也補不完整、甚至不補。
法官認為,黃男多次提告,多次未依法表明訴訟標的、原因事實、訴之聲明又不繳裁判費,等案件因此駁回後,又來提告法官「往法」(應為枉法)、濫權,卻仍然不繳裁判費、繼續被駁回,根本是濫訴成性、惡意浪費司法資源,依《民事訴訟法》「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駁回黃男告訴,並處6萬元罰鍰,「給黃男一個教訓,讓黃男知道,法院不是給你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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