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遭佛學社團男師父摸胸猥褻,竟還辮稱是幫忙消業障。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中部某大學女學生小婷(化名)參加學校佛學社社團,2018年答應社團江姓佛學老師到太平佛學精舍暫住,2人前往小婷租屋處搬家。江男竟趁機抱小婷用身體「摸胸」、下體「碰腹」,還強拉躺床陪睡並稱「還有10分鐘可以脫光衣服」等語。江男還曾對社團幹部坦承摸胸是要「消業障」,事後雖否認,台中地院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小婷參加學校社團佛學社,2018年間,她因為失戀,曾讓佛學社江姓男師父抱她痛哭。同年3月1日上午,她請江男幫忙,想將安置在精舍的佛像移到她西屯區的租屋處。在江男勸說下,小婷答應暫住精舍幾天,2人下午一起到小婷租屋住搬東西。
豈知,江男竟趁機強抱小婷,小婷原不以為意,但江男竟用身體碰住她胸部,下體碰她腹部,接著還用雙手捧她臉頰。不知所措的小婷趕緊轉身閃躲,江男還念她「妳看妳現在的樣子多沒自信!」。
江男一不做二不休,躺在小婷的床上指著床說「陪師父睡一下!」小婷遭強拉躺下後,手還被拉去放在他的鼠蹊部。小婷趕緊掙脫,剛好小婷妹妹來電,江男才作罷。不死心的他,接著又講出「還有10分鐘可脫光衣服」,「3分鐘也可以」、「還是師父幫你脫」等語,又伸手強拉下小婷外套,江男之後躺在床上睡著,小婷才結束惡夢。
更誇張的是,江男在同年月7日晚間,當著佛學社舉辦社員大會,跟在場部分幹部坦承說有摸2名女社員胸部,其中一人就是小婷,目的是幫她們「消業障」,還說「摸胸可以向佛菩薩懺悔」。
陳姓、李姓女社員翻遍佛經卻無此說,還在社團LINE群組發訊息問江男稱,「佛經(戒律)上明明就說出家比丘師父,是完全不可以碰觸到異性肌膚,怎麼可以觸摸女弟子的胸部?到底佛經正確,還是師父開示正確,再請解惑,阿彌陀佛」。
江男則完全否認犯行,他辯稱只有抱一下小婷,頂多只構成性騷擾。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江男是辯駁之詞,最後認為他逞私慾強行猥褻小芳,沒有認錯悔改之意,判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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