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案二審逆轉 內情人士質疑藥品授權模式為何雙重標準

▲晟德在2008年定位為生技工業銀行,旗下轉投資事業陸續進入收割期,目前專利技術及合作夥伴,遍布台港中美等地。▼(圖/記者林淑慧攝)

▲晟德目前專利技術及合作夥伴,遍布台港中美等地。(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晟德集團董事長林榮錦 2015 年遭檢調起訴特別背信案,一審重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日前宣判「大逆轉」判決無罪。消息一出,在生技業掀起譁然,在業界的本土藥廠人士擔憂,萬一這種判例成真,有心人日後有樣學樣,對國內任何一家醫藥生技企業甚至整個產業的衝擊,後果是難以想像。

林榮錦在東洋、晟德 展現兩種不同商業模式

了解生技界跨國投資內情人士指出,身為前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林榮錦,在 擔任董座兼總經理期間,將東洋研發的乳癌、卵巢癌及精神分裂症等 13 項特殊 學名藥,幾乎「無償」授權給不論是在領取藥證,或是做跨國臨床實驗都無經驗的瑞士 Inopha AG 公司。

內情人士指出,在判決書證據中就清楚顯示,「Inopha AG 實際上僅係一空殼、 紙上之虛擬公司,顯然不具備依據『授權合約』規定,進行後續臨床人體及動物試驗、申請藥證等履約能力」。

除了授權對象,林榮錦在東洋與晟德集團展現出兩種不同的商業模式。內情人士指出,2014 年林榮錦離開東洋後,依據所有的「公開資訊」顯示,在他分別擔任董事長、總經理或是大股東的4間生技公司中,持續將權利、技術、藥品授權至其他公司,取得總價約30.5億以上的總價金,創立了台灣生技業首屈一 指的晟德集團。

內情人士進一步分析,林榮錦擔任永昕生醫董事長及總經理、順天醫藥總經理、北京加科思大股東、蘇州晟濟董事長,共計4家生技公司的要職,近年來陸續將旗下9種包括生物相似藥、新劑型新藥、新成分新藥、醫療器材等,分別授權予其他國際公司合作或是接受代工。

內情人士認為,這不但是謹守風險分散原則,合作公司也都是具經濟規模、營銷實績的生技大廠,不論是市值41億美元的Gedeon Richter Plc. 、營業額45億新台幣的SamChunDang Pharm. Co., Ltd (SCD)、或是市值 340 億人民幣的江西 濟民可信集團有限公司、1590 億人民幣的上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在國 際上有相當的地位;相較於林榮錦在東洋任內,幾乎將所有具研發前景的產品全部授權給一個名不見經傳、股本僅 10 萬瑞士法郎(約 300 萬台幣)的Inopha AG ,前後不同的商業決策模式也是令人疑惑。

藥品未開發完成仍有價值 林榮錦在北京加科思已有前例

至於在林榮錦與東洋官司中,一、二審法庭另一項的重要攻防,就是有關尚未取證產品是否具有商業價值。對此,業內人士指出,林榮錦於北京加科思擔任大股東,將用於癌症治療,尚在第一期臨床試驗,作用於癌細胞和免疫細胞關鍵靶點的蛋白酪氨酸磷酸酶 (SHP2) 抑制劑,授權給總部於美國的瑞士商 AbbVie, Inc.,根據相關報導預估可取得 6 至 8 億美金的授權金。

內情人士說,這可證明藥品開發的重點不在於開發完成與否,而是產品本身未 來是否有市場性、獨佔性或具經濟規模等商業考量。反觀,根據公開資訊,東洋研發 13 項特殊學名藥,開發成本已達 14 億元,藥品鑑價報告更說明產品上市後價值高達數十億。該人士認為,東洋是林榮錦一手經營起的,絕對不會不知道這 13 個藥品的價值,不解對於有豐富國際投資經驗,且有生技教父美譽的林榮錦,為何會幾乎「無償」的在未經董事會同意下授權給第三者。

生技產業內掀起恐慌 東洋將上訴到底

對於「東洋案」二審出現逆轉宣判無罪,業界掀起議論,認為台灣近年來持續強化在生技醫藥產業的實力,這種判決除了在業界內引發關注,對於經營階層來說也會有某種程度上的恐慌,畢竟判例一旦成真,誰都無法保證未來這種事不會發生在國內其他的醫藥生技產業公司頭上。

雖然林榮錦在宣判當天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東洋是他一路呵護、悉心照顧 的事業,更將其經營為市值數百億元的企業,過程中一路學習成長,他怎麼可 能會做出違背終身投注熱情、破壞一手成就的事業,從 2015 年 7 月 3 日遭起訴後一直到二審宣判,總共 1790 天,他終於等到了。

不過,東洋方面,堅持二審判決結果傷害台灣東洋 3 萬餘股東權益,並為公司治理立下惡例,強調台灣東洋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定將上訴到底。

▼林榮錦授權公司資料整理。(圖/公開資訊)

▲▼林榮錦授權公司整理。(圖/公開資訊)

▲▼林榮錦授權公司整理。(圖/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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