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帶著因同學打鬧受傷的校隊球員報案,因提供對方學生品行資料給警察而挨告。(示意圖/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某國中去年發生一起校園意外,1名籃球校隊球員和班上同學互相打鬧,要入座時,椅子被同學拉開而跌傷,體育老師帶著受傷的籃球校隊球員去警局報案,同時提供拉椅子學生的「品行資料」給警方,對方家長氣得控告體育老師和班導師涉嫌違反《個資法》,台北地檢署認為這份資料是少年法庭調查所需,8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粉不起訴。
律師林瓊嘉解釋,我國司法對未滿18歲的少年涉及刑事案件,盡量採取「可教不可罰」的方式處理,若有少年觸犯刑法,法官多會根據少年在校品行表現等一拒,觀察了解少年長期言行是否可教導改善,若是無法教化,像是一再偷竊的少年,才會送請檢察官依一般刑案進行調查。
檢察官調查本件體育老師教練涉嫌《個資法》案時,經函詢校方,確認學生品行資料是由學務處提供無誤後,考量即使校方沒有提供這份資料,未來案件進入少年法庭,法官也會向校方調閱相關資料作為判斷參考,認為體育老師和另外被告的學生班導師犯罪嫌疑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2名拉椅子事件的當事學生,已經由少年法庭法官裁示由機長帶回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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