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女運將勸3次都不走 鐵棍狂毆、踹警下車結局曝光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陳姓女計程車司機2015年5月20日上午9時許因為載客違停紅線,被台北市中山警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吳姓警員勸導驅離,沒想到她一氣之下不僅飆罵警員,還用手拍壞蒐證用的數位相機,甚至毆打警員頭部、吐口水、強踢出車外、丟石塊,遭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她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日前被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夜間叫車,夜間搭計程車。(圖/ETtoday資料照)

▲陳女不滿勸導,竟然當街飆罵、毆打警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女矢口否認做出任何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或毀損、傷害等行為,「當時警察敲車門很大聲,窗戶打開雨都淋進來了,我滿臉雨水就往外面的旁邊吐口水,雨傘是在林姓乘客手上,我沒有看到警察手上有相機,因為他沒穿制服不敢銬我,是其他支援警力來才上銬」、「我拿小石頭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而吳姓警員證稱,當天他身穿制服,因為收到檢舉才前往現場處理違停,到場後看到陳女坐在駕駛座上,於是先請對方自行離去,等到舉發完其他違規車輛,才發現對方還沒開走,進行第二次勸導依舊被無視,第三次才走到車旁表明要依法開單,「她拒絕出示證件,並準備要把車開走,我勒令停車後,開始用相機全程錄影,她看到我在錄影就開始碎碎念,並趁我不注意伸出左手把相機拍到地上。」

吳員接著說,陳女不斷對他叫罵,甚至用雨傘攻擊頭部、往臉上吐口水,詛咒他全家死光光,「我告知她注意言行,並告知3項權利,等支援同事過來,同事到場後我請她自行下車,她不配合,同樣告知權利後就強制把人拉下車。她右手持鐵棍攻擊我,有打到手和身體,下車後還用嘴咬我的手臂,帶上警車時甚至用腳把我踹出車外。」

事後陳女被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她不滿提出上訴,質疑警方錄影檔案不完整。對此,高等法院勘驗錄影檔案,發現聲音及影像並無中斷,也沒有遭到剪接,況且吳員與陳女並不相識,也沒有恩怨或債務糾紛,沒必要冒著觸法風險誣陷,最終不採信女運將的說詞,駁回她的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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