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瘋狂」告了!洛克沒收入離開公司…被要200萬元違約金

▲▼洛克本本。(圖/翻攝自Facebook/阮奕嘉-洛克)

▲網紅洛克(左)被前東家瘋狂概念公司提告。(圖/翻攝自Facebook/阮奕嘉-洛克)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網紅團體「在不瘋狂就等死」的團員相繼離開,日前爆出霸凌、積欠薪水等勞資糾紛。對此,「在不瘋狂就等死」的經紀公司狂人娛樂針對網紅「洛克」提告,認為對方違約,要求賠償200萬元違約金。

「在不瘋狂就等死」的成員2018年開始陸續離開,包括洛克、本本、比熊及古拉等人,其中古拉更是拍片說出狂人娛樂的黑暗面,洛克、本本也跳出指控公司積欠薪水的問題,而狂人娛樂的老闆也拍攝影片反擊。

▲▼「在不瘋狂就等死」老闆Ares。(圖/在不瘋狂就等死提供)

▲「在不瘋狂就等死」老闆Ares。(圖/在不瘋狂就等死提供)

據《聯合報》報導,洛克9日在本本的陪同下到台北地院出庭,表示狂人娛樂以著作權、旅行費用等問題多次提告,認為他單方面終止合約屬於違約行為,進而提出民事訴訟,要他賠償公司200萬元。

洛克委任律師表示,洛克曾負責的業配案件實拿0元,因此聲請調查公司與廠商配合的簽約費用,以確認瘋狂概念公司(狂人娛樂)違反合約中的給付報酬規定。對此,瘋狂概念公司的委任律師表示,將與當事人整理資料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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