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保單」改版重點曝光!壽險公會提3大釐清 6家保險公司速推合法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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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單改版,讓民眾擔心無法提供小孩最完善的保障。(圖/pakutaso)

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將於12日生效,規定15歲以下兒童保單,限額61.5萬元的喪葬費用。不過壽險公會提出「3大重點釐清」,即現行保單仍可繼續銷售、兒童仍可購買多張保單、目前有6家保險業者已推出合乎法令且具喪葬費用給付的新兒童保單。

壽險公會指出,《保險法》修訂對15歲以下投保者影響最大,依現行規範15歲以下傳統型保單,僅能以返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設計,投資型商品只能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方式給付;也就是說,15歲以下的兒童並無法享有真正的身故保障,萬一發生事故時僅能拿回自己所繳的保費或累積的帳戶價值,實際並無保險保障分散死亡風險。

立法委員修改《保險法》107條,主要是希望未滿15歲以下兒童若不幸身故,不是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而能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評估15歲以下孩童也應享有「保險帶來風險分散」的好處,讓該年齡區間兒童也能享有身故保障。

不過兼顧道德風險考量,設定身故保障需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以目前的規範即以61.5萬元為身故保障上限。

壽險公會表示,經與金管會溝通後,現行退還保險費加計利息給要保人的保單,並未違反《保險法》107條法令的規範,因此現行以身故退還所繳保險費的壽險及綜合型商品(含住院醫療、重疾或長照等)仍可繼續銷售。

至於7月1日後的壽險保單,若15足歲以下也需符合死亡保障門檻法則,則需提供具喪葬費用的給付內容,並列入通算,即通報合計額度,但考量立法原意及市場需求,如果保戶首張保單已滿61.5萬元,想再投保第二張以上保單時,要保人需簽屬同意聲明書後才可投保。

壽險公會解釋,目的是為了協助要保人瞭解在15足歲前身故時,超出額度部分將採退還保費處理;所以,《保險法》第107條修訂實施後,兒童仍可購買多張保單,充分為未來保險風險進行規劃。

目前至少有國泰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及全球人壽等6家保險業者,立即推出具喪葬費用給付的保險商品。壽險公會表示,除原有的保險商品外,兒童更可藉由此次《保險法》修訂而買到具身故保障的商品,建議家長可先盤點自家寶貝的保險缺口,盡快補足孩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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