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牙醫成無性夫妻,訴請離婚獲准。(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呂姓女牙醫師與在科技公司擔任經理的丈夫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但孩子出生後2人感情日漸不睦,打起離婚官司。女牙醫指控,丈夫婚後不做家事,已經是百分之百無性夫妻,亦幾無交談;再加上丈夫對金錢錙銖必較,所以請求離婚。丈夫則控訴女牙醫婚後購買新房,視為她的地盤,不准侵犯。一審法院未判准離婚,二審台南高院改判離婚,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10日判准離婚確定。
判決指出,2人於2008年3月婚宴締結為夫妻,2009年6月在臺南市補行結婚登記。婚後2人另於台南市購買新房,並陸續生下2名子女。不料雙方感情生變,女牙醫訴請離婚。她主張,家庭生活開銷、房貸等皆由自己負擔;丈夫則僅自2015年12月起每月支付3萬元之家庭生活費,而且到了2017年9月份就已經不再支付,此外,額外支出的部分還會要求從下個月扣除,對金錢錙銖必較。
妻子還說,丈夫婚前即表示不從事家務,故她負擔絕大部分家務、子女教養照顧責任、生活費用。另外2人間鮮少有親密行為,長子還是人工生殖受孕而來,自己懷上次子後即完全分房,為百分之百無性夫妻,亦幾無交談。故請求判准離婚,並請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
丈夫則反控,女牙醫常宣稱新購的住宅是個人的地盤,在地盤內任何事都要聽她的,常於發脾氣後,趕小孩及丈夫回舊家,亦或獨自跑去其地盤居住。另外他也反駁不做家事的狀況,說兩幼童的洗澡、吃飯餵食、飯後洗碗、換尿布、倒垃圾、幼童到媬姆家及上下學之接送,幾乎全由自己負責。另外家用方面,婚後的家庭生活開銷,例如房租,小孩媬姆費,育兒生活雜費等大多由自己支付,並非不給家用。
一審台南地院未判准,女牙醫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改認定雙方婚姻已生破綻,難以繼續維持,因此判准離婚,並酌定2名子女由女牙醫監護,丈夫每月須支付2子女撫養費各9,391元,到孩子成年為止。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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