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女一丟身分證就補辦 領證前發現已「被結婚」...民政局拒撤銷紀錄

2020年06月10日 15:14

▲▼結婚證,離婚證。(圖/CFP)

▲蘇女欲與男友登記結婚,竟發現自己已「被結婚」。(示意圖/CFP)

實習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廣西一名蘇姓女子遺失身分證,因此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與一名李姓男子「被結婚」,而在事發後,民政局還以「沒有權限」為由表示無法撤銷蘇女的婚姻紀錄。事實上,在大陸因遺失身分證而「被結婚」的情況其實很常見,還曾有人與5名男子「被結婚」,當事人大多是在準備登記結婚或買房時才會發現。

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廣西蘇女在河北保定市唐縣曾「被結婚」也「被離婚」,她在2014年2月時不小心弄丟了身分證,並即刻補辦。蘇女在2019年11月原本要與男友前往廣西的民政局登記結婚,意外得知自己竟於2014年6月與李男結婚,且2天後便離婚。

蘇女表示,由於唐縣民政局不予撤銷婚姻登記的紀錄,因此告上法庭,「事發8個月之後,我和男友依然不能辦理登記,而唐縣民政局一直未給我們答覆」。

事實上,「被結婚」在大陸很常發生,2019年12月時,貴州的代姓女子也曾因買房,得知自己竟有了2段婚姻,且無法撤除婚姻登記紀錄;另也有河南駐馬店的尚姓女子,原本要與男友領證,不料發現自己竟有5次的結婚紀錄,且還保持著「正常結婚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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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被結婚」的例子層出不窮。(示意圖/123RF)

臨漳縣民政局的官員透露,依照規定,只有在當事人受到脅迫並有公安局的證明,民政局才可以撤銷紀錄。

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白翔飛表示,如要防止有心人士鑽漏洞,除了要加強抵制冒用他人身分證者,審核人員也理應嚴格審核,而掛失後的舊身分證應該作廢,只是這仍需要多方配合才能完成。

《法制日報》曾評論,身分證被冒用大多是因遺失所致,由於缺少了失效、作廢的環節,才會導致遺失的身分證仍然能被正常使用。

白翔飛認為,民政局如登記錯誤,婚姻登記機構及婚姻登記人員應承擔相關處罰及法律責任,而機構在受理婚姻登記時,也應當核對身分證、戶口名簿等,並非提供證件即可,這樣才能保障人民權益。如登記機關的驗證不確實,導致登記有誤,也應該對錯誤的婚姻關係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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