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導遊戀上已婚男同事,大方寄送明信片示愛、直奔對方家中大鬧稱「告知交往經過」,。(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人妻抓包丈夫外遇公司翁姓女同事,指控翁女不但與丈夫進行10至15次性行為,甚至還於臉書上大方PO出丈夫在外交往女友貼文、直奔她家大鬧,讓她備感痛苦,決定向翁女求償100萬元精神賠償。
判決指出,陳女與任職於旅行社的丈夫於2003年結婚,而丈夫因工作關係與當導遊的翁女相聊甚歡,2018年5月起交往,她指控翁女出國期間都會把鑰匙交給陳女丈夫看家,兩人還會溫情接送,另外翁女還曾向警局謊報她家有人自殺,驚動附近住戶,當天晚上翁女大喇喇於臉書發文稱「陳女丈夫在外交往女友一年」、到陳女婆婆的臉書貼文留言「宣示主權」,甚至更曾直奔她家狂按電鈴、哭喊叫囂,聲稱要告知她「交往經過」。
翁女辯稱,陳女丈夫曾告知她婚姻不快樂,被當成提款機等語,因此不知對方的婚姻狀況,2018年9月前也確實有寄送「我一直很愛你」、「with your lover happy life 」等示愛明信片到公司,可以得知當時真的不曉得陳女丈夫仍未離婚,才敢大膽曬恩愛。
然而,翁女提到2018年9月後陳女丈夫才向她坦承一切,並要求「低調交往」,她才想到陳女家中說明實情,而外遇事情於公司曝光後,陳女甚至因丈夫遭檢舉退休惱羞,不停朝她冷語嘲諷,最後強調沒有要破壞陳女婚姻。
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再加上翁女與陳女丈夫的通訊對話中曾有「我要你頂我!很用力」、「網上別拍這種啦」、「公公可以嘛?可以一直X我嘛?「阿北. . .年紀大了能力有限的」等語,確認兩人有逾越一般交往關係,新北地院審酌後,判翁女賠3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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