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自11日起有條件受理酒店、舞廳申請復業,但須稽查通過方可營業。(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國內肺炎疫情日漸趨緩,苗栗縣政府為配合中央防疫指揮中心解禁鬆綁生活管制措施及因應防疫所需之停業命令,11日起將有條件同意合法立案的酒店、舞廳復業;但需事先向縣府工商發展處辦理申請及稽查通過。
苗栗縣政府表示,自6月11日起,業者只要符合相關防疫措施,且營業地址之消防及公共安全均符合規定,可檢具復業申請書向工商發展處之工商科提出申請,俟邀集衛生局、消防局等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聯合稽查通過後即可復業。
苗縣府也呼籲業者,務必事先做好完備的自主檢查後,再行提出申請,俾利加速作業流程,並且維持安全社交距離,座位採梅花座或增設隔板區隔,落實個人衛生防護,包括戴口罩、量測體溫、入口及場所內提供洗手用品或設備,及建立實名制,並確實執行人流管制及環境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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