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青瓦臺、統一部宣布將控告2個脫北者團體。(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宣布大動作懲處對北韓空飄傳單的脫北者團體!南韓國家安保室長鄭義溶(정의용)11日在青瓦臺召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常任委員會,表示未來將嚴格控管對北韓空飄、傳送任何物品與文宣等行為,若違反規定將依法嚴懲。
青瓦臺秘書室國家安保室次長金有根(김유근)在會議中表示,「對於某民間團體仍持續對北韓空飄、發送傳單之行為深表遺憾。這種行為不僅違反相關法律,對達成韓半島(朝鮮半島)的和平與繁榮也無任何幫助。」
南韓統一部11日表示,已依違反《南北交流協力法》、《航空安全法》、《公有水面法》等罪嫌告發「自由北韓運動聯盟」、「巨泉」2個脫北者公民團體,並委託首爾地方警察廳搜查。
▲脫北者團體十年來空飄、發放近2千萬張傳單至北韓。(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北交流協力法》第13條規定,對北韓輸出或引入物品、或是進行任何人道支援,因北韓地位特殊、屬於未實際管轄領土,須事前獲統一部同意,由於憲法仍將南北韓視為統一國家,因此在用詞上選擇「輸出」、「引入」;而不過短短6日,南韓政府將用來空飄傳單的大型氣球、寶特瓶等視為須事先獲政府同意,方能引入的品項,在政壇上引起爭議。
南韓《朝鮮日報》指出,政府認為脫北團體涉嫌違反《航空安全法》,應是因該團體在空飄傳單的過程中使用無人機。該法規定,若持有、使用重量超過12公斤的超輕型飛行裝置,應事先向國土安全部秉告;就算該無人機並未超重,但其飛行區域在軍事分界線上,屬於受管制的軍事區域,是政府限制使用、操縱超輕型飛行裝置的地區。
至於違反《公有水面法》,則是因脫北團體將傳單、USB隨身碟、白米等裝至寶特瓶內,企圖藉海流漂至北韓領域;然而就算寶特瓶未成功抵達北韓海域,也會汙染海域,成為海洋垃圾。因此,政府認定脫北團體違反該法。
▲北韓宣布停止對兩韓間所有聯繫頻道。(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南韓《SBS News》在11日的報導指出,金與正在出面控訴後,文在寅政府的態度短短6天以內180度大轉變,從在記者會上表示將訂立相關法律規範空飄傳單等行為,到直接控訴脫北團體違反《南北協力法》、《航空安全法》、並委託警搜查,根本就是以自身利益考量與思維來辦案;認為若不依程序、既定法律辦案,未來恐怕會讓人民對法律產生疑慮,造成人民有隨時被逮捕的恐慌。
據悉,脫北者團體自由北韓運動聯盟5月空飄傳單,招致北韓當局不滿,10年多以來主導65次空飄傳單等活動,甚至預告今年6月25日,即韓戰70週年將對北韓散佈100萬張傳單;而巨泉則在6月8日企圖在仁川江華島海飄傳單,最後遭居民強力反對而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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