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正宮抓包外遇,先生自曝硬不起來,卻坦承「小三有高潮」,讓正宮氣炸提告。(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視覺中國)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王姓人夫於2019年7月間聚餐後,帶羅姓小三到旅館開房間,被許姓正宮逮個正著,王男向正宮坦承自3月就和羅姓小三交往,但稱自己「無法勃起」否認性交,不料正宮問題一轉,改問「小三有高潮對不對?」,王男隨即答「有」,讓妻子氣炸提告,向2人求償300萬元,北院日前判王男與小三,應賠正宮20萬元。
正宮控訴,羅姓小三明知王男已婚,卻於2019年間與他交往、擁吻、性交,依侵害配偶權向2人求償300萬元,並提出偷錄的音檔為證,王男在其中坦承,與小三自3月第一次在巷口擁吻後,又陸續於4、5、6月發生性關係,王男雖自爆無法勃起,卻承認小三有高潮、且身上吻痕也是小三親的,正宮持續逼問,王男卻開始轉移話題稱,「2人會一起吃飯」。
羅姓小三表示,2019年7月因聚餐時間較晚,又擔心環境複雜,才會找王男陪同住宿旅館,2人間並沒有親密行為,且正宮偷錄的音檔是違法取得、不能作為證據,而內容也是王男為了離婚瞎掰的;王男則說2人開房間是談公事,並不是約會。
法官認為,民事訴訟中對證據的規範,不像刑事訴訟中有明文規定,許姓正宮是合理為婚姻關係蒐集證據,錄音內容中也透露王男與小三的親密關係,另外,王男若真是像羅女所說,是想和妻子離婚瞎掰交往情節,那7月開房那次被抓就夠了,但王男又於8月間,向妻子坦承與小三的細節,顯然與常情不符。
法官查出,王男雖稱2人開房間是「談公事」,但當時遭正宮抓包時,僅王男出來後秒關門,並稱「裡面沒人」想直接回家,直到正宮又狂敲門並喊著要報警,羅女才開門應付,認為2人的反應相當心虛,根本不像是「談公事」,再參考羅女給王男的情書,認定雖無足夠證據證明2人性交,但他們的互動已侵害正宮配偶權,判2人應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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