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正式簽署《國歌法》。(圖/路透,下同)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依據《基本法》第48條第3款,今(11)日正式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法》,待明(12)日刊憲公布後,即時正式生效,並指出這是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
針對《國歌法》明日正式刊憲生效,林鄭月娥表示很高興,認為這標誌著特區履行憲制責任,同時也是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
林鄭月娥提到,她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為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教育局會更新學與教資源,並以通告形式向學校發出指示,支援學校教導學生。
《國歌法》為奏唱、保護及推廣國歌訂定條文,以維護國家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國歌法》所訂明的罪行只涉及不當使用國歌,或公開、故意、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包含「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等,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約新台幣19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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